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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送到!

2020-08-26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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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病种

甲类门诊慢性病(7种):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


乙类门诊慢性病(19种):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帕金森病;癫痫;系统硬化病;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皮肌炎(DM)/多发性肌炎(PM)。


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甲类门诊慢性病6000元/年,乙类门诊慢性病4000元/年。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具体分类别报销比例如下:


1. 在职人员。起付线为80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2. 退休人员。起付线为60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3. 建国前老工人、7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起付线为40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申报流程

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经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确诊后,将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一张两寸照片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具备申报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

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西院)

3、连云港市中医院

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5、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6、解放军第一四九医院


《医保在线》

连云港综合广播FM102.1,每周三7:25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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