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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在你身边》—灌南县全域开展非诉工作(上篇)

2020-08-27 17:50:47

灌南县是我们“非诉在你身边”走访的最后一个县区,在灌南县司法局王军科长的带领下,我们先后走访了灌南县非诉讼服务中心、灌南县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和灌南县新安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走访中我们看到,非诉讼服务工作在灌南县全域开展,他们不仅强化阵地建设,还配齐人员力量,让非诉工作机制在灌南县稳步推进、得到很好落实!在这次走访中,我们采访了几名从事非诉工作的调解员,他们有的是政府机关的退休公务人员,从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下来之后,因为对司法工作较为熟悉,又投身于调解工作,继续为灌南司法调解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图为灌南县非诉中心工作人员


宋兰玲是灌南县调委会的一名调解员,从原来的工作岗位退休后开始在人民法院调解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她向我们讲述了第一次调解经历:那是2019年3月5日,我带着对调解工作充满憧憬,又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接到了我做人民调解员生涯中第一个调解案件---原告连云港某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灌南县某季地产业主金某拖欠物业费一案。认真梳理案情后,我暗自思忖,调解这么小标的案件肯定易如反掌,只要我稍作努力,可谓不费吹灰之力……,想到此,我便信心百倍地联系了被告,电话那头:声音温婉动听,话语斯文礼貌。 


然而,当我介绍身份和说明原意之后,电话那边:忽然情绪激动,一番控诉、抱怨不绝于耳。原来,原、被告于2014年10月31日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办理了上述房屋的交接手续,被告在领受房屋没几天下大雨发现所购房屋南阳台等多处渗水,遂找物业要求维修。后来物业多次协调开发商给予维修,就是没有达到金某“彻底修理,保证不渗水”的要求。被告认为物业公司至今对此无所作为,不能帮她讨回公道,让她交物业费心里不情愿……,如此种种让她不堪忍受。 或许是我的心平气和感动了被告,被告犹豫片刻同意调解。时不我待,我又立即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原告坦言自己一直愿意并已多次协调开发商帮其维修,但由于开发商故意拖延、被告有时也不配合,甚至去维修时遭遇关门上锁,导致如此现状,被告非但不积极主动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且对原告的多次催缴均置之不理……,诉至贵院实属无奈。多次沟通后,原告还是表示愿意再次协调开发商或启动物业维修基金对其房屋进行维修,但不管怎样被告也需交清所欠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至此,我掌握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于是我就开始了与原告的“议价”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对被告所欠物业费优惠20%。这时我赶紧给被告打电话,就在这一次次电话会议里,双方同意了调解方案。


可就在我一阵轻松准备结束这个调解案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了——被告反悔了。被告说,她朋友认为这个调解方案需要调整,并坚持要求开庭审理。又是几番沟通,双方还是未达成共识。小小标的的调解案,却让我感到困难重重,怎么办?不能放弃!为尽快弄清案情,我实地查看、入户走访、背靠背沟通。原被告的各持己见,结合纠纷事实和原、被告真实意愿,我决定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时我在对原、被告遇到问题表示理解和同情的基础上,适时讲解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权衡利弊,找出最佳纠纷解决方案。经过为期两个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原、被告终于对本案的主体关系、审判可能产生的结果,有了全面的认识,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看到纠纷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达成互谅、握手言和,在调解现场的同单元四户观摩的欠费业主,其中两户当场办理了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交纳手续,另两户表示第二天交费。我在初次享受调解成功喜悦的同时,也感触很深 …… 就这样一个标的很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过程历时一个星期,一波三折,在这七天的调解时间里,我内心有着不安、不解,随后是感慨、感动!在我初次品尝调解成功喜悦时,既感到欣慰又感到有点成就感,也更加坚定了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图为宋兰玲



宋兰玲说:这次调解是一个宝贵经历,它使我深刻感受到人民调解员责任重大,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会洞察当事人的心理,还要熟练掌握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有工作热情,而且要有职业信仰;人民调解工作远比想象中难度大,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如此重要,又是如此艰难;深刻感受到人民调解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而且还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失的纽带。


在灌南县各个非诉调解岗位上,还有许许多许多像宋兰玲一样的调解工作者,她们不计酬劳,只为能解决好一件件矛盾纠纷为荣,以能为社会稳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荣!而灌南县司法局也为非诉调解工作大力推进基础建设,尽最大力量解决办公用房,做到基础保障、所务管理、业务规范、人员配备全部到位,让灌南县非诉讼调解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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