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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引导市民拒绝酒驾

2020-09-09 16:16:49

9月9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从2015年确立,今年已经是第6年了。通过活动日的宣传,引导驾驶员拒绝酒驾,远离危险。男:为了遏制酒驾行为,我市交管部门长期开展查处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但是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开车上路。



9月8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塔中队查到一名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依法受到处罚,并表示后悔。9月5日,市交管部门在海州区解放路和平桥开展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接受民警查处,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黄玉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玉楼告诉记者,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的违法成本为:饮酒驾驶将处以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则是处以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黄玉楼:我市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和全面管控相结合、固定查缉和流动执法相结合,全面覆盖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并积极向农村地区深入,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扼制和防范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全国拒绝酒驾日”于2015年9月9日确立,目的在于引导市民安全出行,远离酒驾,我市交管部门长期开展拒绝酒驾的宣传活动,以营造人人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氛围。




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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