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不能住 市民很着急
日前,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称,他花光了自己积蓄买新房,如今却不能住了,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9年的时候在市区上海之春一期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完就开始装修了,装修好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就住了进去,但是好景不长,2010年的时候,张先生发现这个房子出问题了。
市民 张先生:2010年7.8月份,发现孩子房间南墙的书橱发霉,有异味,边上墙体开始脱落。我们跟物业和开发商反映,他们找南通来的专家帮我们检测,没查出毛病,最后他们认为是我们自家水电的毛病,跟他们没关系。
张先生说,初期开发商还帮助他家外墙做了防水,张先生认为这下就没有问题了,可是室内渗水的情况却越来越严重了,不久后,不仅家里的地板全部腐烂了,客厅的墙面也开始有发霉的情况。张先生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就想把房子再装修一遍,把房子卖出去,就当他把所有的装修拆掉后,却发现了一个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市民 张先生:现在装修拆掉后,发现小卫生间主管道,上段接头处漏水,这明显是当时盖房子施工的时候没处理好,当时这个管道就是坏的,这个管道后面还焊接了一块,我们都不知道。现在我希望开发商给我个说法,我这好好的房子,现在住不了卖不掉,真的没办法了。
随后,记者也找到了负责上海之春建设的连云港长裕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财务经理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连云港长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黄培新:我们开发商在2010年到2015年期间,我们对这位业主家几次进行了维修,2015年以后,我们没有接到保修的记录,现在出现这个问题,认为一个业主可以向房管局申报物业维修基金来解决,如果说认为有异议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 张凯:房屋漏水问题,主要是看在质保期之内,开发商是不是履行了保修义务,他的保修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根据反映的问题,虽然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尽力去维护维修,但是维修质量问题一直持续到了保修期之后,并且保修期后这个问题依然存在。不论是从合同法来讲,还是侵权责任法来讲,都是一种持续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没有中断,即使过了保修期,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也应当继续承担房屋的保修义务。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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