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集中监管仓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 市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工 作要求 ,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我市通过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样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杀 、来源全追溯管理。对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 、加 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杀 、检测合格后方可在我市储存 、 加工、销售。通过关口前移 、精准施策 、提升效率 、全链条追溯 ,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连云港市选定江苏天缘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冷库 ,作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集中监管仓的检测、
消杀场地采取完全隔离管理 ,不得与其他物品装卸货区域、 仓库相通。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空间 、独立样品抽样空间 、 独立作业消杀空间 、淋浴区和洗手消毒区等功能空间 ,设置货物出、入库专门通道等设施。
凡从连云港市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 ,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已取得其他市出具的出库证明(含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杀证明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需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入仓卸货需取得预约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 ,在 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下有序进入卸货区 ,实施封闭管理。对入库货品每批次至少抽检一件。
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消杀应在疾控部门指导下 ,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消杀公司组织实施。我市将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冷链食品管控。要按照“应进尽进 、 应检尽检 ”的要求 ,对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 加 工 销售未取得 《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并纳入征信系统。
融媒体记者丨 嵇健
编辑丨徐止丽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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