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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手了!小区电梯损坏责任划定有依据

2020-12-17 16:28:11


随着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的逐步增加,电梯作为使用最广泛的特种设备,正在悄悄走入港城百姓的日常生活。居住在城市的居民每天出入住宅、工作场所或者休闲购物时都有可能搭乘电梯,其安全状况与我们息息相关。市民们在日常乘坐电梯的时候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电梯坏了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那么这个问题究竟是如何责任划分呢?



据了解,以往遇到电梯坏了,如果更换的配件小或者维修费用不高的情况,大部分都是由物业来承担这笔维修费用,但是如果电梯出现大范围的损坏或者需要花费超过居民缴纳物业费里关于维修设施设备的费用时,通常这笔费用则由各单元业主自行筹钱来进行维修。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十九条就针对电梯的维修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和修理的,所需资金由业主按照约定方式筹集。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批准使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但是市民们困扰如果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或者维修基金被使用完毕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杨智:我们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一些规定。比如说对于没有使用单位的,我们的业主可以向我们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提请,由乡镇和我们的街道办事处来指定、确定或者帮助大家协调议定使用单位,来履行我们对电梯日常的管理和修理义务。第二个,对于我们的大修资金的使用,现在确实有的小区因为投入时间比较长,大修资金可能已经用完了,具体情况我们的物业条例也做出了规定,我们的市民朋友可以向我们的住房部门进行咨询。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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