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 海州区人民法院三年判决20件网络犯罪案
12月17号上午,海州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网络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3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了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偷偷将前女友卞某银行卡里的4240元钱转到了自己名下,被发现后,周某只退还了1500元,从此便杳无音信。无奈,卞某将周某起诉到了法院。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发布会现场,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其中一起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共判了20件网络犯罪案,涉案被告人88人。
海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利东:在判决已经生效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件11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1件1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1件1人,诈骗罪6件60人,开设赌场罪5件8人,赌博罪1件3人,盗窃罪4件4人。其中判处拘役3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共计88人被判处罚金2565.2万元。
其中判处拘役3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88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565.2万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逐渐增多,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进行盗窃、诈骗、赌博等犯罪。这些案例,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海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利东:今后,海州法院将一如既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网络犯罪。
法院方面表示,他们将在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治力度和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最大可能不让群众经济受损、财物受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他们还将针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希望提升公众辨别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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