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取、贷款政策等情况。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164元,以此确定的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5320元(含单位、个人各为266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单位、个人各为16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际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红介绍: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确定:
(一)能够提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可以按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二)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
(三)可以按不超过2020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470元确定月缴存额。
本次调整还涉及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吸纳了近年来我市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归并和删减了部分内容,结合网上办理以及实施承诺制情况,对部分提取业务进行了材料精简及办理流程优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了原需要提供租赁证明规定;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在贷款政策方面,增加了高层次人才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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