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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发布

2020-12-25 16:18:02

12月25日上午,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惩戒办法》规定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情节较轻的一般采取书面提醒或约谈的形式提示其纠正或规范失信行为,最高可以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招投标活动,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其中,根据失信程度的不同,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12项。



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丙军告诉记者,《惩戒办法》出台实施以后,我们对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通过谨慎的判断,把他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报给相关的部门联合惩戒,使当事人不敢、不愿、不能做一些违法行为,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效果。








融媒体记者丨潘继升

通讯员丨孙淑莉

编辑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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