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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一部家长该懂得法律

2021-01-29 12:33:29

    

    “你被爸爸妈妈打过吗?”面对这个问题,很多人回答都是“有”。打孩子在人们眼中通常被看作是“家事”,但是今后可能涉嫌违法。2021年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连云港综合广播《教子有方》节目特别邀请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公英校园风险防控导师朱丽律师,在节目中了介绍“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的意义和作用。朱丽律师指出,该草案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了家庭教育是由政府、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来完成的。在这些组织之间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特别是学校和家庭间的责任边界可能有许多的重叠。


采访录音:朱丽律师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讲习所讲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蒲公英校园风险防控导师。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朱丽律师指出:“在监护问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针对的是‘生而不养’的问题,而家庭教育立法主要解决的是‘养而不教’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以离异为由,对孩子不闻不问。对此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养而不教’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要么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能力、意识,要么故意不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在很多家长的感受中,“我是父母,我养活你,我有权管你,你必须听我的。孩子不听话,我为了孩子好,我可以教训、打你。”通过立法,社会要倡导理想的亲子关系,这种关系是家长跟孩子共同成长,是亲子之间建立起包容的、接纳的、支持的、爱的关系。我们需要政府、社区和学校等多方的介入,需要各种方式的指引和讨论。


      连云港综合广播(FM102.1)《教子有方》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11:10—11:40




编辑丨徐止丽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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