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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成立业主委员会统共分几步?

2021-02-02 17:04:56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港城的小区越建越多,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否能代收公共能耗费用的问题也多了起来。记者进行了梳理。


1、任女士咨询,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12345热线平台答复:一、成立业主委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流程及材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2、金鹰秋风苑小区住户反映,物业代收公共能耗费用是否合理。


花果山街道答复:根据连云港市物业收费实施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不含泵房移交自来水公司的)、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该小区公共能耗费属于预收费用,后期会根据业主所在楼栋按户去进行据实分摊,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期15天。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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