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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被加餐销号?——直击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1-04-01 11:15:10


当手机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时候,手机运营商公开透明的优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3.15曝光台》栏目邀请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单晓生主任走进直播室和消费者一同回顾评析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2019年12月14日消费者武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

本人名下使用十几年的手机号码被联通公司单方面销号了。2018年联通公司多次短信提示增加流量加餐包,武先生在8月份开通一次当月加餐流量包,当月有效,次月失效,但9月份并未自动失效也未提示武先生如何关闭加餐包,依旧扣费,导致2019年1月武先生欠费,4月联通公司在未经武先生本人确认,以欠费理由停机、销号。武先生多次拨打10010投诉,要求提供消费清单和欠费清单,遭到拒绝,直到投诉到市消保委,武先生也没有等来联通公司客服承诺的总经理热线就这一投诉的回复。


为此武先生要求:1、涉诉号码按照原套餐恢复正常使用;2、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经核查,被投诉方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市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及时要求联通公司客户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建微信调解群进行调查调解。在市消保委通过微信和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后于2020年01月2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投诉人武先生要求联通公司:1、提供入网时办理业务的协议,要求将涉诉号码按照原协议和套餐标准恢复正常使用;2、提供30元加餐包生效的确认提示和取消方法提示的证据;3、提供该号码欠费和销号通知和提示的证据。要求联通公司恢复涉诉号码的使用权。



联通公司表示:无法提供相关入网时相关协议和该号码欠费和销号通知和提示的证据。仅同意投诉人优先购买该号码。购买靓号标准是:1、预存7200元;2、每月保底消费600元;3、协议期10年。双方未达成协议。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连云港市消保委依法启动了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联通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1、联通公司恢复消费者的涉案号码的使用权;2、消费者在联通网十年,不得携号转网至其他运营商。




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评析: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除或者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单晓生表示:一些商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其实是在逼消费者放弃。因为很多消费纠纷的诉额一般不大,打官司花掉的时间成本、举证成本会吓退很多人。好比是追回一只鸡,需要杀掉一头牛,多数人会选择放弃。所以我们主张通过调解解决消费争议。当然,如果经营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又拒绝调解或者拒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市消保委将坚决支持并全力协助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依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合同是维护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消费者要认真浏览协议内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不要盲目相信,尽量留下交易承诺文字材料,为维权掌握第一手资料;提示经营者: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如要提供阅读协议的条件,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句拟定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要让消费者读得懂看得到解释得清。针对消费纠纷,要主动化解,承担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


《3.15曝光台》收听方式:

1.车载收听  :FM90.2

2、手机APP  :连云港手机台

收看方式:连云港手机台主播秀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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