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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线《行风热线》热点问题解答

2021-05-07 15:40:10

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客《行风热线》,针对市民咨询、反映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和处理。


问题一:请问近期市文广旅局在非遗保护宣传展示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活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葛成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在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以及非遗进景区、促进文旅消费方面都作了好多有益地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5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名录体系,全社会关心、爱护、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为进一步宣传展示全市非遗传承保护成果,6月5日,我局将会同连云区政府,在在海一方海滨公园,共同主办以“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主题的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连云港市非遗宣传展示暨第二届“非遗购物节”活动,届时将有近百个非遗项目现场进行展示展销,还有中医义诊、非遗网红直播活动等,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到时前往参观。



问题二:近期启动的首届“连云港礼物”旅游文创商品大赛,怎么报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处长 蒋楠:为了进一步提升港城旅游商品文化内涵,推动旅游商品创新发展,首届“连云港礼物”旅游文创商品大赛于4月29日正式启动,活动将持续到7月下旬。本次大赛设置金奖2名,奖金各1万元,银奖4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10名,奖金各1000元;欢迎广大文创设计者及爱好者踊跃参赛。


想参加大赛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筋斗云”等,关注以上公众号后可点击菜单栏中的“连礼物 连你我”了解比赛相关信息,上传比赛相关资料。各参赛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将报名参赛表、作品图片等资料报至各县区文旅部门,参赛作品实物以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至各县区文旅部门指定接收地点。


 


问题三:破坏广电设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与教育处 处长 潘志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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