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许可!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以上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GB7718预包装食品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有两个特点:1、有外包装;2、有固定的净含量。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张弛
来源丨食安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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