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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百年 永葆初心 | 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2021-08-25 17:24:27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只有对我们党昨天的历史有深切的了解,才能做好今天的现实工作,承担起明天新的使命。” 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源泉。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与连云港市党史工作办公室联合推出《悦读百年 永葆初心》特别栏目,将为您诵读党史,感悟烈士家书里的初心。



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在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的展厅里,陈列着一盏锈迹斑斑的马灯,这盏马灯记录了一位母亲等待八个儿子参军归来的故事。马灯的主人名叫钟招子,丈夫早年去世,留下她与孩子们相依为命

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和传统,也是一项重要纪律。


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带领部队向井冈山进发。在上山之前,正值当地红薯收获季节。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肚子饿了就顺手偷吃老乡的红薯。毛泽东认为偷吃一个红薯事小,可损害群众利益事大。于是,他立即召集队伍,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就是“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1928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斗争经验时,又将“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这项纪律,修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这是我们党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早期规定和生动体现。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只有真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打破敌人围追堵截,才能取得革命胜利。正如毛泽东所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他因此号召大家:“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这是第一次将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正式写入党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项严明的纪律,坚持不懈地反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提倡党员干部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真正做到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本质上说也是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体现。1979年3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后来,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判断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是党章关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最新表述。2015年10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些都是我们党严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这项纪律的生动鲜明体现。

配音:九菲

制作:FM90.2 连云港手机台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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