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报公告
根据市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实施意见》(连残发〔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奖励)条件
(一)集中就业企业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不少于10人;
(二)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三)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四)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发放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岗时间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新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一次性补贴。对2021年6月21日以后安置残疾人职工就业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达到25%,且不少于10人的新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经税务部门备案后,由当地残联给予5万元新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2021年6月21日以后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当年每新增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且符合正规就业条件的,由当地残联按照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连云港市市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中就业企业填写《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集中就业企业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集中就业企业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承诺书》(附件3),经所在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签署意见后(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务部门备案证明;
2.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发放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银行流水证明;
4.2021年6月以后新安排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残疾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经确认后填报《连云港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汇总表》(附件4)。
(三)发放。集中就业企业享受补贴(奖励)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在连云港市残联残联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审批批准后,统一向集中就业企业拨付补贴(奖励)。拨付方式应采取由用人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银行向集中就业企业划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出具合法票据。
四、补贴(奖励)使用范围
集中就业企业享受补贴(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业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改造和。
五、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集中就业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残疾人职工是否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对于长期不在岗位的,应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符合条件的集中就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channels/7.html)下载,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群中也可以下载。
市残疾人就管中心咨询电话:85850156、85850172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张弛
来源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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