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过大年 这个春节不放“炮”
春节期间,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实行全时段禁放,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处罚,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它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过大年,放烟花爆竹,是国人的传统习俗,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的重视,今年我市从“限放”调整为“禁放”。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禁放还要从源头抓起。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春节期间,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将全部撤回,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将全部回购,确保禁放区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违法燃放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零售网点产品回购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产品的收缴和销毁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政府要求,主动回购禁放区内出售的产品,同时不得再向禁放区出售;禁放区内的零售网点要主动清理盘点现有库存,不再从批发公司进货,主动配合批发公司回购。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0。此外,公安机关将围绕禁售、禁运、禁储、禁放等环节,充分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等各类科技手段,提升违法行为的预警预测、及时发现能力。
通讯员丨董京京
融媒体记者丨李蕾 杨尚仙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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