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我市近期印发了《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标准化登记+住所清单管理+信息智能核验”,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
全市范围内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对于从事许可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之外的生产场地、车间、库房,地址已在许可证中记载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可申请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
市民:现在办营业执照方便多了,以前有厂房的话还是要另外办营业执照,办个分公司,现在的话直接把地址加到营业执照上就可以了。
据了解,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一照多址”分离登记,也可以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在设立登记后申请。经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须记载于章程,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刘叶 :我市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上线住所信息智能核验系统,建立住所清单管理制,多维度标记住所属性,有效识别申报地址真实性。核验通过的地址,可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融媒体记者丨蔡蕴馨 杨尚仙
编辑丨陈思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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