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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闯卡还打人,拘留!通报4起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2022-03-11 18:05:37

为切实织密筑牢疫情防线,连日来,连云港海州公安1000余名警力深入一线,昼夜奋战。对于疫情期间扰乱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并通报4起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3月6日13时许,徐某某在浦南镇半滩村核酸检测点酒后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扰乱现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太平海防派出所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辱骂殴打防疫人员被拘


案例二:3月7日22时许,浦南镇新圩村张某某在疫情管制期间,执意闯卡,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多次骑电动车冲撞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推搡、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浦南派出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骑电动车冲撞防疫人员被拘


案例三:3月8日11时54分许,新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女)进入苍梧小区时,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南门被封禁不能通行的情况下,依然从南门栏杆缺口处违规翻入小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3月8日,海州分局新东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规翻入封控小区被警告


案例四:3月10日,洪门派出所民警在洪门工业园检查时,发现一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仍然生产作业,拒不执行海州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2022年3月7日发布的《海州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通告》。该公司负责人霍某松(男)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10日,洪门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霍某松给予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违规生产被传唤

警方提醒: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了本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望广大市民切实引“疫”为戒,警钟长鸣。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同应对。对于那些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编辑丨王婷婷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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