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五):培训期遇上疫情 退学费有法可依

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培训期遇上疫情
退学费有法可依

2017年12月10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市区的某英语培训机构为孩子缴纳了一、二期的学费,共计16475元。在一、二期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于2020年1月5日又缴纳了第三期的费用8280元。但后来因疫情影响及接送不方便等原因,2020年12月,王先生向培训机构提出了退学、退费的要求。就此,王先生走上了漫长的退费维权路。从2021年1月到4月,王先生及家人先后5次到培训机构要求退费,但相关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眼看自己解决无望,王先生来到市消保委寻求帮助称,一、二期课没有上完,还差20几节课没有上,三期本人小孩一节课没上,要求退还所缴的三期8280元学费及一、二期没有上完的课时费。

市消保委于2021年4月1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人员耐心向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合同不能履行是因疫情,是不可抗拒的,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通过普法,该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费,但是目前公司经营困难,表示愿意与投诉人协商解决。调解人员又与王先生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协调,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投诉方同意退还王先生第三期的培训费用8280元,王先生也表示克服困难,继续完成一、二期的课程。双方表示满意。

一、疫情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疫情是天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双减”政策。目前,教育部已经将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作业负担,积极实施“双减”政策落地,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位家长应当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应当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不给孩子施加过多压力,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确保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海州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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