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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消费领域个人信息安全 严密织就保护网

2022-03-16 09:01:38

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连云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高需求,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维护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以来,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

【法条速递】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职责。《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彰显国家强化多元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决心。

一起来看看检察机关在守护个人信息领域公共利益的具体履职情况吧

典型案例一:蔡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益案


该案是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间,赵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发布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广告后,蔡某某从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0条,赵某某获利9600元。蔡某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络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刘某某使用,蔡某某获利30000元。刘某某使用用于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骗得人民币254万余元。赵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蔡某某,蔡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刘某某,刘某某非法使用相关信息,通过发布信息等形式诈骗,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不特定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蔡某某等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赣榆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二:乔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研发搭建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查档”聊天群,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诉。基于乔某某等人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对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现实损害或潜在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支付以其本人获利为基准的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下一步,连云港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落实。一是突出保护重点。聚焦重点人员、重点领域,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严格保护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重点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涉及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二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连云港市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和对下指导力度,采取交办、提办、督办、领办等方式,积极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注重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全流程、全链条保护,实现惩治违法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三是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力。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办案辅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办理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多维度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检察官提醒大家:

1.注意清除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

2.车票,飞机票要妥善保管;

3.谨慎使用公共充电设备、公共WIFI;

4.警惕手机定位及隐私功能;

5.来历不明的链接、图片、视频、二维码不要点; 

6.手机、身份证丢失,务必第一时间挂失。

END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市检察院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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