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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七):店铺转让隐藏猫腻 预付消费再敲警钟

2022-03-16 11:21:52


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店铺转让隐藏猫腻

预付消费再敲警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8日,120余位消费者陆续向市消保委群体投诉海州区泓玺养生保健服务部,声称:海州区泓玺养生保健服务部经营者宋某、于某及刘某等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店铺转让给董某,但董某在营业几天后就关店停业了。经投诉人代表初步统计,涉诉金额高达120余万元。投诉人要求该店退款或继续提供服务。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市消保委对涉诉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经核查,被投诉方经营主体经过多次变更,合同关系复杂。于是立即约谈了被投诉方现任经营者董某,并于10月15日组织投诉人代表和董某进行了调查调解,要求被诉方承担侵权责任。董某辩称,自己是以八万元的转让费接手了宋某的店,但接手之后才发现该店在房租、员工及预付卡退费等方面存在诸多遗留问题,且这些问题并没有在转让协议上说明清楚。同时,因未办理营业执照,其店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董某表示,愿意配合消保委工作,尽力解决纠纷。

经过多方努力,市消保委终于联系上被投诉方前经营者宋某等人,并于10月19日组织投诉人代表、被投诉方宋某、李某、董某及相关媒体到场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宋某及李某等前经营者明确表达了这次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与董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是董某未按合同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他们也愿意配合消保委工作,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董某也表示,待纠纷解决,愿意为消费者继续服务。

为了推进问题的解决,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并针对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在经过多次约谈及两次线下调查调解后,市消保委邀请了海州区商务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到场出席,又再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投诉人代表坚持,对被投诉方退款或继续提供服务的诉求不变;被投诉方代表李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市消保委调解,通过协商把问题解决,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并表示,他们将与120余位投诉人逐一联系,协商赔偿方案。投诉人代表在现场也将美容院的客户档案退还给了被投诉方,以便按照原始档案进行下一步的赔偿工作。至此,眼看120多万元就要打水漂的消费者终于看到曙光,投诉人代表及部分投诉人为了表示感谢,向消保委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赠送了锦旗。(据了解,在后期兑现赔偿中,因不满被投诉方赔偿方式,部分消费者将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案例评析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一直是一个难以规范,侵权时有发生的经营方式,又以跑路,转店为重灾区。对监管机构、维权机构、消费者慎重消费,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依法施管,促进行业规范,是减少侵权的前提。《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同时,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上述规定,从行为规范,到侵权认定,从监管到消费,都明确周密。监管中,要规范在前,要求在前,才能减少侵权的频率,才能把诚信缺失者阻挡在门外。

二、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慎重消费。本案中,大部分消费者都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甚至部分消费者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手上没有任何消费凭证。消费者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势必为自己被宰埋下隐患。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预付费充值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对商家的营业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有所了解,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营业时间长的商家。其次,要理性消费,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金额适当的项目,不要被低折扣等套路迷惑,不要冲动消费。 第三,预付卡消费时要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不可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索要凭证,保留充值记录,注意收款方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负责人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要收款方在支付凭证上加以说明并签章。会员卡、消费记录、合同等凭证要自己留存,切勿贪图方便交由商家保管。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交必要的证据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ND


编辑丨徐蓓蓓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海州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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