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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市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三):经营者销售二手车隐瞒事故情况

2022-03-16 09:01:42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普法宣传,对2021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筛选出5件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发布。案例主要涉及家庭装修、食品销售、二手车买卖以及儿童娱乐场经营等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旨在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共创诚信健康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共促消费公平”。

2021年度全市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营者销售二手车隐瞒事故情况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旧机动车辆买卖协议书》,约定:被告出售一辆二手车给原告,价格为142800元;此车在2018年8月8日16时30分以前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被告负责,并备注“此车包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有此情况,原价收回全款”。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及其经营的二手车经营部支付购车款42800元,余款通过抵押贷款方式付清。原告于2020年5月份发现涉案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造成该车辆原车主王某和事故对方车辆车主杨某某受伤,保险公司同意原车主王某就涉案车辆该次事故按车的实际价值159400元推定全损处理。原告认为被告在售车时,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辆买卖协议书》,被告退返车款142800元,并按照购车价的三倍赔偿损失4284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定损推定全损159400元,符合公安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同时,定损照片显示:涉案车辆前部损毁,前保险杠断离,右前轮已脱落不见,左前轮倾斜挤压近A柱,驾驶室受侵致方向盘变形,安全气囊弹出,前挡风玻璃破裂等。从常人的认知角度来看,该车辆的损坏对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重大影响,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涉案车辆在出售给原告之前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被告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有条件对出售的二手车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情况进行查询,也有义务将查询结果如实告知消费者,原告也正是基于对被告专业水平的信任才通过被告及其经营部购买二手车。事实上,被告在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时承诺包此车无重大事故,按理只有在明知车况时才会作出有无重大事故的郑重承诺,但其承诺内容明显不实,当然可以理解为隐瞒了涉案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当前,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但在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人为修改汽车里程数”、“销售事故车”等乱象和隐患,由此造成的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如何规制二手车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构建诚信安全的二手车交易秩序,已成为我国汽车销售领域急需解决的课题。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销售事故车”而引发的二手车销售纠纷案件。相对于原告,被告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经营者,具备掌握二手车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相关情况的条件,在销售时就应当向原告如实告知,然而被告为了实现交易对原告隐瞒了涉案二手车系事故车的真实情况。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而且直接导致已经报废的车辆重新上路,严重危害了原告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法院在查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严厉打击了被告的不法行为。该案的判决结果给不诚信的二手车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END



编辑丨张艳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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