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有答案啦!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疫情管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带着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部门。
疫情期间,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大多数市民都是居家状态。因此,很多市民朋友都很关心,居家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呢?假设被依法隔离了,无法提供劳动,会不会被单位停职呢?别着急,市人社部门为您一一解答。
1.被隔离了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市人社部门表示,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的指导意见》(连人社发[2020]52号)等文件,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生活费。企业延迟复工期间或复工后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企业应当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3. 疫情期间,如何稳定劳动关系?
市人社部门表示,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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