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管开出首张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
6月22日下午,连云港城管海州二大队执法人员葛勇、徐亮在路面巡查执法时,发现通灌南路35-13号门前人行道上有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并确认餐厨废弃物放置当事人。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在人行道上
经过调查,发现附近一家餐饮店因为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店内的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在店门口人行道上,该行为违反了《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的规定。城管海州二大队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餐厨废弃物封闭存放在店内,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之后,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在限期内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此次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亮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规定,复查时开具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提醒当事人吸取教训,杜绝今后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若再次发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订《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承诺书》
当事人听取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告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讲解后,当场签订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承诺书》,自愿承诺遵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再发生违反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行为已改正
据悉,2022年5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内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优化连云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通讯员丨赵淑丽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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