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发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

2022-08-03 17:01:46


日前,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批)》,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



为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市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对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马盈: 清单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特定类型房屋作为住所申请登记。清单中还涉及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餐饮行业、娱乐业、批发和零售行业、家禽饲养等行业的限制和禁止类规定,涉及清单所列内容的,申请人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据了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规定,及时更新公布负面清单内容。


融媒体记者丨陶静 杨涛

通讯员丨徐新合

编辑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