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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措施“再升级” 新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2022-12-07 18:13:56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如果生病住院了,正常情况下需要子女去医院照顾,但是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往往会遇到请假难,请假成本高的问题。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作出了规定,让我们了解一下。



根据资料显示,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一次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更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做出了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记者蒋鹏军:新修订的《条例》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完善,其中特别突出家庭赋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除了推出带薪护理假外,本次《条例》还专门增设了“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强化了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和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法定责任,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


记者蒋鹏军:《条例》规定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等。



为丰富养老服务资源,《条例》还推进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鼓励邻里间实现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同时引导颐养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



记者蒋鹏军:修订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顺应了江苏省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增进了老年人的福祉,也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提供了坚强保障。



编辑丨王婷婷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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