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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 驾驶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签订 《放弃索赔协议》是否有效?

2022-12-09 17:00:02

【海法案例】驾驶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签订 《放弃索赔协议》是否有效?


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涉案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放弃索赔协议书》,载明“现本人声明放弃向贵司索赔本次事故的所有损失”。张某就本次事故产生损失将单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对于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放弃索赔协议书》后,该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海州区法院认为,虽然单某醉驾,但某保险公司仍应对张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待赔偿后可向单某追偿。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放弃索赔协议书》对张某无约束力,亦不得与国家的相关法律发生抵触。由于单某醉驾,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应免除该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及事故责任比例,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单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张某自担20%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功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故即使保险人和承保人签订了《放弃索赔协议书》,承保人仍应就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FM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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