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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2起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26 14:33:51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防疫物资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以案释法,现公布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2月6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振东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10.9元/盒购进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分别以18元/盒、22元/盒、68元/盒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警告、并拟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12月20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价格执法人员对灌云普健大药房检查时发现,门口销售柜台待售的N95医用口罩等6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当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处处长周文吉告诉记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稳价惠民执法行动,12月7号以来,检查零售药店1947家。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强行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融媒体记者丨陶静 潘继升

编辑丨徐止丽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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