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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告!

2023-03-06 11:27:09




连云港市赣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通   告

为确保河道、水库行蓄洪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近期将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等“三乱”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依据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撤离违法开采砂石土料设施,重点清除鱼罾、鱼簖、拦网等捕鱼设施以及违法种植、违法圈圩、围堰、拦水坝等构筑物。

三、逾期不自行清除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强行拆除、清除,所需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全部由违法者自行承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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