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制定出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目标是针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类别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类型培训。
二、培训对象
《实施方案》培训主要对象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直系亲属。
三、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具体操作要求为: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每年11月底前,各区残联分别对下一年度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排,统计残疾人培训人数和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需求台账。由牵头单位汇总、提交市残联审核确认并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具体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培训操作办法》(连人社发〔2022〕41号)开展培训,将培训人员纳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其他类型培训由各区残联制定培训方案,向市残联提交培训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批复后方可举办培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录入江苏省残疾人实名制培训系统。
三是考核鉴定发证。培训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培训实施机构负责对参训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的分别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
四是推进就业服务。残疾人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人社部门将其就业需求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社会就业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服务活动,适时签订个性化就业帮扶协议。
《实施方案》还对补贴申请原则、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来源: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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