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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权责体系为基层减负与赋能

2024-12-07 10:36: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基层是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最基本的单元,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如基层权责不清,工作理不顺、推不动,基层基础不牢固,势必会小马拉不动大车,制约基层高质量发展。

理清应尽之责与应减之负边界线。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而是让基层真正有责有权、责权匹配,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基层能动性与创造性。因而,基层减负要着重理顺基层权责关系、明确基层职责权限,破解权在上级、责在基层问题,压缩职能部门与属地工作模糊、重叠的空间地带,划清职能部门与属地职责边界。防止“属地管理万能筐”,以考核、权利下放等形式摊派任务,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嫁至属地,避免“不应承接之负”让基层“越干越怕”。近期签“责任书”、一票否决现象有所减少,但是专项督察、检查、会议部署、电话部署、加码考核依然存在,甚至以调研之名行“督察”“检查”之实,基层放权赋能变相加码行政责任,导致“事权过度下放”“基层承接不住”等问题,尤其是执法类权限承接机制不成熟等问题突出。比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事项时效性、专业性要求高,基层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专业执法队伍等,出现承接难度大、多头管理,以及基层反映回到基层落实等现象。

应立足法定,科学编制职责清单。《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应坚持权责对等、责能匹配原则,对基层尤其是镇街的现有权责事项进行梳理评估,依法依规制定职责清单,进一步从源头理清基层尤其是属地镇街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形成规定职责“硬约束”。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职责清单需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怎么调整清单,清单内事项怎么排除,清单外事项怎么准入,需要充分听取群众和基层的声音,建立明确的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实际科学编制职责清单,既要坚持治标不松劲,更要推动为基层减负向治本深化,使其成为整治形式主义管长远、固根本的长效机制,避免减在一时、减在表面、减出新形式主义,致使基层任务不断膨胀,干部疲惫不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基层减负规定制度的落实。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一旦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畅通投诉举报线索渠道,将“基层减负”纳入群众监督范围,保护投诉举报人隐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较多的问题,对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同《若干规定》中的制度规范相衔接,建立常态化督察检查、“四不两直”调研等形式,强化规定制度的落实落细,真刀真枪整改纠治,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确保治到根、改彻底。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基层减负不是“一时的事”而是“一直的事”,要重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始终推动减负不断治本深化,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让基层凝心聚力谋发展、惠民生、抓落实。(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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