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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缓缴

2021-11-26 21:18:34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从11月份开始施行。


根据公告,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3个月。


海州区税务局工作人员 相丽丽: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公告中的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海州区税务局工作人员 相丽丽: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选择适用缓税政策,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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