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连云港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

2022-11-19 17:50:19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从今年11月起,我市将对这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差额部分进行补收,补收费款免收滞纳金。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仍为4250元。

根据省统一部署安排,对于单位在职人员以10月结算人员为依据,进行差额补收。对于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已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可由原单位向归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申请后进行差额补收,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享受困难企业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单位,11月份按相关规则进行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后,缓缴期内的缴费基数补差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补收,非缓缴期内的缴费基数补差单位部分计入11月结算单。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调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原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11月份起进行调整,也可按照22470元补缴2022年1月至11月份灵活就业缴费。


《连云港新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