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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一揽子旅游业激励措施

2024-02-25 18:30:07

近日,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该措施自今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此举将以一揽子“真金白银”,对我市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综合消费,以及壮大旅游人才队伍等方面,带去重大利好。

激励措施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名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而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非遗工坊,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等。

在旅游企业方面。激励措施提及,将对新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进入省内旅行社综合排名前30名的本市旅行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五、四、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等。

对延长开放时间并举办夜间文旅消费活动的公共文博场馆,按照不超过活动成本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常态化小型文旅演艺演出,且年均演出不低于50场的小型特色夜间剧场,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常态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场馆,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激励措施还对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宣传及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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