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道损坏 业主维权遇难题
日前,家住市区星海湖壹号小区的业主刘女士遇到了一件十分郁闷的事情,她家墙壁里的一处公共下水管道发生损坏,给她造成了数千元的经济损失。然而当她想要维权时,却发现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
刘女士家位于高新区星海湖壹号小区1号楼的19楼,在她家的卫生间记者看到,整个地面都已经被刨开,而发生损坏漏水的下水管道位于房间的左上角。刘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楼下的住户开始装修,随后这18楼和19楼之间的下水管道就出现了问题。
刘女士说下水道的主管道一直往上渗水,渗水以后还是找不到漏水点,最后是在18楼和19楼中间的混凝土中间,才漏水的。我找专业人来看的,是主管道装的时候没装好,就直接打进混凝土里面了,才导致渗水的。为了找到渗水的原因,她把整个卫生间都给刨了,马桶都拆了下来,一共损失了5000元钱左右。在她看来,是开发商盖房子的时候工程出现瑕疵,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她找到了开发商,希望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
刘女士:开发商说不是他的问题,他们只能质保两年,这么大房子,怎么可能就质保两年呢。
那么,刘女士家的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呢?记者来到了小区的开发商工程部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拿出了相关材料告诉记者,刘女士家的房子按照规定,的确是质保两年,目前已经过了质保期。
开发商工程部负责人:物业让我去看的,我就去看了一下,确实渗水了。我就打开了,发现是管道往外渗水,但是她家已经交房两年了,我们质保是两年,这个就不是我们责任了。
无奈之下,记者也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物业只能安排维修管道,至于赔偿,可能还需要开发商来处理。
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发商同意补助2000块钱,但是业主损失比较大一点,但是业主损失比较大一点。现在我找开发商再协调,因为管道在水泥夹层中间,争取让业主满意。
那么,到底谁应该就此事负责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戴高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40条的规定,屋面防水及卫生间及其它屋面,具有防渗漏功能的管道,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在本案当中我们的住户主张卫生间的渗水问题并没有过质量保修期,对于产生的损失和产生的原因查明情况,可以向房屋建设的开发商主张赔偿。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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