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间层高与合同不符 业主维权讨说法
日前,市民刘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在市区祥生翰林府买一套房子,可交房之后,她却发现,这房子储藏间的层高和合同里标注的层高不一致,刘女士很气愤,她想要讨一个说法。
记者见到刘女士后,她领着记者来到了她家位于地下负一层的储藏间,刘女士给记者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一栏中,记者看到上面明确写着: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储藏室,层高为5.1米。刘女士告诉记者,等他们拿到房子的时候,却发现这间储藏间与合同上的介绍不符。
市民 刘女士:我是2019年12月底拿到钥匙的,拿了钥匙以后我就去看了储藏间,我找人量了一下,有一部分才两米多高,有一部分是五米多高,跟我们合同完全不符,本来五米多高,我可以隔两层,放好多东西,如果当时他(开发商)说两米多高,你捆绑了我也不买。
刘女士说,储藏间有的地方层高与合同不符,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人告知他们,所以他们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他们希望能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 刘女士:我现场去找了他们家,他们家有了个值班的经理,我当时也跟他反映了这个情况,他也认可这种情况,他跟我说话非常蛮横,他说,我们领导不在,这房子也不是我们卖的,钱也没打到我的账户,我处理不了,我现在的诉求是,他(开发商)欺诈我们,我要求退款,不要这个储藏间。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来到了市区祥生翰林府的营销中心,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称有关负责人不在,对于记者提出储藏室层高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件事已经进入诉讼调解阶段,他们会跟业主及时沟通,最后,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 杨周: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的层高往往是指平均的高度,从现场来看,该储藏室的高度明显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且相差的比较大,对于业主来说,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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