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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通事故救援点及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名单公布

2020-08-05 17:56:06

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生命、救治伤员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强化“警医合作”,使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和医治,减少伤员死亡率,现将连云港市交通事故救援点和重伤治疗专家予以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来源:连云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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