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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中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早查”行动

2021-09-13 17:50:35

为巩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习惯,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压降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中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群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近期开展中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早查”行动。


早上,市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市区部分中小学门口进行检查。在海州区巨龙路建设路路口,民警发现,有很多乘车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民警:“这是你家小孩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乘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你光顾自己戴,她没戴。”


考虑到这些乘车人都是未成年人,交警决定以警告处罚为主。现场由违法人自己或者违法人的监护人填写中学生驾乘电动车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书上需要填写姓名、班级,再由交警补充具体的违法行为。之后,交警会将告知书反馈到学校,再由学校对具体行为人进行二次教育。


丁志国 市交警支队海州三大队副大队长:乘坐人不戴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处以20元或者50元处罚。


据了解,今天的“早查”行动交警共出动警力60多人,分别在市区7个中学附近开展查纠。经过检查,共登记抄告学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学生170多名。


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学生处主任高平平 : “我们一个将立即联系相应的班级和学生,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同时我们也会告知家长,希望家长加强教育、管理,我们学校这块,下面还会针对我们交通安全,继续强化我们校园的宣传和教育引导。”


在早查行动中,全市交警各大队主动对接辖区中学,每次选择一个学校,协调校方一同在校门口设置纠违点,对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告知、登记,不处罚、扣车。对登记的学生信息和违法行为及时送达学校,由学校督促家长对学生进行监管,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连云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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