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层高大缩水 市民维权讨说法
日前,市民李女士向我们栏目反映,说她花费747500元,购买了一间门面房,谁知在交房的时候,竟然发现层高比合同约定的少了40多厘米,李女士随后多次就这个问题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对方却迟迟不给解决,一起来了解一下。
市民李女士说,她2018年在连云港利玛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新港国际二期一楼的一间门面房,面积为48平方米,当初合同上约定的层高是4.49米,但是在2020年1月份,李女士在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
李女士:等到2020年1月15号拿房子的时候,它层高只有4米。我找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就说给我们下挖30公分,要么就赔偿我们2000元钱,我们没有同意。
李女士说,因为担心下挖地面,会让房子产生下沉,对房屋的安全性造成影响,所以她没有同意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李女士说,这之后开发商就不接她的电话,也不回她的信息,怎么也联系不上了,李女士希望开发商能够给她一个说法。
李女士:我希望开发商能帮我的房子层高恢复到4.49米,别的我没有要求。我也没有要求赔偿什么的。
记者了解到,和李女士一样,这个小区里有30多位业主收房时,都发现了层高不足的问题,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新孔南路的连云港利玛置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且表示,他们的负责人不在,到外地出差了,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但是截止发稿前,负责人一直也没有联系记者,那么,李女士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律师 戴高明:在本案当中,业主发现层高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业主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解除合同,业主应当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该层高根本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给自己的生活和(房屋)用途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 《港城36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