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出台12条服务举措为“三农”保驾护航
6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服务保障“三农”工作新闻发布会。《关于服务保障“三农”的意见》在发布会后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被告某种业公司将不合格的连麦7号麦种以烟农19号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卖给了原告某农场,造成某农场产生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某种业公司赔偿原告某农场经济损失7万多元。这是发布会现场公布的其中一起涉农典型案例。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形式多样。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孙玉:“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围绕这些我们再次出台举措,使服务保障更加精准,切切实实把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十二条,涉及助推农业重整、农村重构、农民重塑的方方面面。《意见》于18号发布后开始实施。下一步,市中院将不断提升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的司法能力,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丨刘敏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 《港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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