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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2020-06-24 15:55:28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生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将严格管理骑车戴盔这一行为。




通告全文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

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将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南京将从7月1日起,

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南京交警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一起来看——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交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



5月以来已有7万人次被登记教育




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从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交管部门对未佩戴头盔的,现场登记身份信息,拍照取证。截止到6月23日,全市已有7万人次因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其中两次及以上未戴被“查处”的有7273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处”的骑车人最多已达9次。


5月份以来,“头盔”安全宣传影片、路口音响安全提示语不断循环播放、宣传单、安全画册更是大范围发放,南京交管部门为了推动全民戴盔、安全出行在宣传上下了一番功夫。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从今年4月以来通过大力宣传,现在绝大部分市民都已经知晓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并已养成了佩戴头盔的出行习惯,但仍有市民对佩戴头盔抱有抵触情绪,天热、出门忘带、还没来得及买、戴着头部不舒服都是常见的说辞。部分被“查处”市民也认为,毕竟当前阶段不戴头盔也不会被罚款,所以戴不戴也无所谓。



头盔佩戴率主城区优于新六区





随着佩戴头盔管理措施的持续推进,近期南京交管部门与省市媒体也对全市各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测评。目前佩戴情况最好是玄武区北京东路太平北路路口,在平峰时段的测评中有49辆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仅有2位骑车人未佩戴头盔,头盔佩戴率达96%。除此之外,玄武区的其余三个路口中,佩戴率最低的也有84%,玄武区整体的头盔佩戴率达89%。而秦淮、鼓楼、建邺、栖霞、雨花台等主城区测评路口头盔整体佩戴率也在80%以上。


而在江北新区江山路柳州东路路口,在媒体测评时间内通过的60辆电动自行车中有26名骑车人未佩戴头盔,整体佩戴率仅为57%。同样在江宁区双龙大道秦淮路路口,记者发现通过的200辆电动自行车中有87人未佩戴头盔,佩戴率为56.5%。



事故下降主城区尤为明显




6月8日下午3点30分,在建邺区江东中路奥体大街路口,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闯红灯的过程中被一辆由西向东的白色小轿车撞翻在地。从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由于撞击速度太快外卖骑手在空中翻滚了两圈之后才重重地砸在了地面上,随后5分钟内趴在地上都一动不动。轿车驾驶人见此情形焦急地拨打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这名外卖骑手奇迹般的从地上爬了起来,并步态正常地走到了路边休息。事后记者从交警四大队了解到这名外卖骑手因闯红灯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但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其本人未在这起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只是轻微擦伤。


这起事故只是一起因佩戴头盔幸免遇难的典型案例。据统计,从今年5月1日以来,南京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受伤导致的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死亡人数下降21.7%。其中南京玄武、秦淮、鼓楼、建邺、栖霞、雨花台主城六区更是分别下降51.4%和52%。


7月1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将开始对不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处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不予处罚,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戴盔出行。



编辑

核丨段潇

来源丨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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