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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有新规 道路通行更可靠

2020-07-02 16:51:43


 如今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而且去年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已经实施了。管理的严格,对骑行人员的交通安全其实是更有保障的。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就要开始实行了,面对新规,市民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怎么做呢?


上午,记者在一所小学门前看到,骑电动自行车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不在少数,但佩戴安全头盔的却很少,其中有的家长自己戴安全头盔,却没有让孩子佩戴。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民已经知道《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7月1日实施,尤其是对佩戴安全头盔这一条,已经做好了准备。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法规定的驾乘人员将受到罚款。记者了解到,《条例》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在通行上面的有关规定,市民表示遵守规定,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记者在路上看到,有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车篷,对于这种情况,《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如果违反《条例》擅自改装,一经发现将会受到车辆被扣留、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罚。另外,根据《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九)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另外,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编辑丨丁浩函

审核丨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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