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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变!

2023-01-05 15:24:54


春节将至

再次提醒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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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如确有燃放需求

可到禁放区外燃放



海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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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要禁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迫切需求,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木炭粉、硫磺粉、金属粉末等,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它们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对眼睛也有刺激,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另外,烟花爆竹燃放时噪声高达135分贝,大于人的健康所能承受的85分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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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州区禁放范围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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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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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居民们积极响应,如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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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全域。

2、南岗镇南岗村、龙苴镇龙苴社区、小伊镇董集村、下车镇下车村、同兴镇同兴社区、四队镇街东社区、圩丰镇支中社区、临港产业区海滨社区、图河镇三舍村、杨集镇镇东村、洋桥农场场部。

二、下列重要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周边30米范围);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30米范围);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2022年1月24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灌政规发〔2022〕1号)同步废止。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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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即日起

公安将部署警力

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逻值守

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

不断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经发现

严格处罚

决不姑


编辑丨方婧瑄

审核丨段潇

来源丨海微警、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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