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连云港活跃房产市场12条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10月1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3〕14号,下称《通知》),今天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策进行对应性解读。
《通知》具体提出了三个方面共12条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规划引领 支持住宅产品多样性
利企惠企 激活房企主体活力
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验收、水电气费用支付、住房保障、房企融资等5条措施。
★ 细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各节点资金使用标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优化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核算标准,由监管项目为单位调整为同批次交付楼幢为单位核算、拨付。
★ 实行分阶段验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 协调优化水电气工程费用支付。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企业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过20%,进场前不超过总额的60%,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 优化住房保障措施。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对在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事项一事一议。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易地建设的方法筹集保障性住房。根据市场租金情况调整保障性住房补贴标准,增加货币化保障的比例。
★ 加大对房企融资的协调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域外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之前和在建项目全过程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证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多措并举 释放合理住房需求
★ 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由住建部门指导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入驻。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提供一站式选房购房服务。
★ 支持“卖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探索“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
★ 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在市区房屋征收中采取“房票”安置的基础上,探索将“房票”安置模式推广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 加大人才购房优惠。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市属、区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售房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人才购房优惠。
★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并扩大、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保障。
★ 注重商业配套改善居住环境。注重完善居住小区周边的商业配套,规划上切实落实“十五分钟商圈”要求,方便居民购物消费,提升商品住房的生活便利性和市场吸引力。
此次出台的《通知》,旨在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前期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基础上,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同时,也是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第三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升级。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发展商品房住宅供应、房屋“卖旧换新”新方式、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等方面均是创新举措,是推动落实惠民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的创新政策。
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深入分析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目前状况的基础上,促进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的针对性措施。
编辑丨方婧瑄
初审丨徐蓓蓓
复审丨段潇
终审丨刘超
来源丨苍梧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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