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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州 幸福家园| “海哥讲案”系列《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还能主张吗?》

2023-04-26 19:26:56

“海哥讲案”系列普法微视频通过评析个案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何维权等内容,传递司法为民正能量。第11期视频《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还能主张吗?》已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布。


本期视频中,海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明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之后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进行解析。欢迎大家点击观看!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源:海州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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