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自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专门针对海上光伏海事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空白。
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域条件十分优越,满足海上光伏建设全部四类用海要求且面积广阔,目前辖区内在建海上光伏项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海上光伏示范项目是全国最大的单体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拟建项目不论在发电量还是用海面积上均处于全国前列,未来发展空间与潜力十分巨大。海上光伏建设施工过程中出海人员人数多,参与船舶数量大,作业周期长,占用海域面积较大,给周边水域通航环境带来十分显著的影响,同时国内海上光伏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少,可借鉴施工经验匮乏,登临保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压力较大。为科学统筹利用海洋,保护海上光伏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该局出台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


全媒体热线新闻中心记者:鲁滨
通讯员:张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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