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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政策】无需公证更便民 我市出台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2019-12-26 17:22:40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减证便民”工作,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既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需求,同时减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一旦发生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其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在之前,我市规定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朱彩云:如果按照以前的操作办法,职工要取得公证书,拿着公证书过来,公证书公证非常的不方便,人啊,物啊,材料啊,举证啊,有的办了个把月都办不下来,在前台老百姓反映的意见也非常大,针对老百姓的需求,也考虑这个风险控制,进一步的减证便民,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带着材料非常少,过来就可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的《关于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在没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并注销账户。该实施办法简化了办理程序,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签订了《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可以即时提取公积金。

朱彩云:如果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的话,只需要携带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或者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那么带着死亡证明,如果死者的身份证或者银行卡还在的话,就带着死者的身份证 银行卡,继承人的身份证,过来在柜台及时办理,如果死者的身份证 银行卡不在了,或者记不得密码了,这个情况下需要填单位支取申请书,单位盖章转过来,再到银行取钱。


记者同时了解到,提取人系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仍需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朱彩云:如果不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不是父母,配偶,子女的这种关系的,那么就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其他关系的,我们就需要提供法定继承书,比如说公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等这样可以来我们的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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