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规范网络游戏广告很有必要,但防沉迷最终还需人脸识别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月31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将近年来社会较为关注的游戏广告纳入法定监管范围,明确提出违规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发布者面临同责同罚。条例规定,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可将游戏装备、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兑换或者变相兑换成现金、实物的内容,不得含有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充值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怎么看这一新闻,我们有请本台特约评论员王攀对此做点评:
值得关注的两点,一个是强化网络游戏公司和网络游戏广告发布平台的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发现网络游戏违规广告,无论是游戏公司还是发布平台,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尤其是发布平台,除了面临同等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暂停发布业务,甚至吊销发布资格。可以说,是非常严厉的。这有利于强化平台的责任。要知道,很多平台对于违规广告一推了之;可事实上,他们也是违规广告的受益者,理应起到把关作用。
另一个是对于网络游戏广告违规的具体明确,比如要求适合年龄段、游戏的时长、频次等作出警告和提醒,这在网络游戏还没有实现分级的情况下,是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又比如,不得含有诱导、怂恿、暗示过度游戏的内容,这是对游戏本身的沉迷特性,至少不再火上浇油;还比如不得含有游戏装备兑换现金或实物的内容等,这个更是针对性方法,毕竟这跟网络赌博存在相似之处,过于宣扬会造成负面后果。
我注意到,很多网友留言叫好,说看对网络游戏乱象规范,应该成为一种全国性普遍做法。的确如此。网络游戏广告之于受众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平台的游戏广告,是那种直接点击进入的。可以说非常方便。而这显然不利于防沉迷。也会让针对未成年人的游戏防沉迷力度大为减弱。显然,针对性规范非常必要的。
不过,我觉得,规范网络游戏广告是一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怎么普遍采取人脸识别技术,然后针对性的分级,对未成年人玩家,不只是打赏、装备花销,就是玩的时长、频次,游戏种类等,都做明确的限制。唯有如此,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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