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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戴起来!

2020-10-10 16:17:16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使用方便,成为广大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也因其速度快、安全防护能力弱,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3.72%,而电动车死亡事故中,因头部损伤造成死亡的占电动车死亡总数的48.09%。权威部门研究结果表明,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有效防止85%的头部伤害,可以有效减轻事故伤害程度,赢得保护生命最宝贵的机会。为了提升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从10月1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处罚,至今已经有1693人次被处罚。



今天早上9点半,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的民警在海连路康泰路口设置查缉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海连路南极路由西向东的绿灯亮起后,大量电动自行车行驶过来,而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他们随即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教育处罚。


市民高先生就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而被拦了下来,他表示,自己当天出门比较着急,所以忘记佩戴头盔。与此同时,另一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头盔,并且她还搭载着一名未满16岁的孩子也没有佩戴头盔,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教育,并提醒她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更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面对民警现场查处,市民都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改正。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民警王翌辉:在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处罚。



另外民警提醒,收到罚款的15日之内可以通过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柜台缴纳,同时可以使用支付宝和交管12123进行处理,逾期会收取滞纳金。

王翌晖:自《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在日常的执行中可以明显的感觉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率正在逐步下降,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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